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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这次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是建国以来全国、全省、也是我州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深入的古籍摸底调查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现古籍分级保护,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为了加强对珍贵古籍的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珍贵古籍和少数民族古籍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青海省珍贵古籍名录》的重点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对此要严格监督,定期检查,保证必要的投入,给予重点保护。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争取建立黄南州少数民族古籍收藏馆,制定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对古籍收藏量较大,善本较多,管理制度完善,具备一定保护条件的单位,报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符合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条件的单位,争取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提高古籍修复水平。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尤其是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青海省珍贵古籍名录》、濒危古籍和少数民族古籍的修复工作。各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要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青海省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青海省古籍数字资源库,逐步为公众提供古籍全文数字化阅览服务。对珍贵古籍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为读者提供方便的阅览服务。积极开展古籍的整理研究出版工作。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古籍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州文体广电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组成的黄南州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要积极协调四县文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州古籍保护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定期向州政府汇报我州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好古籍普查登记、业务培训等方面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三)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州人事局、州文体广电局要制定古籍人才培养规划,加强现有少数民族古籍专职人员教育培训,配备少数民族古籍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古籍翻译、整理、出版、研究水平。 (四)加大古籍市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为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文物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定古籍监管办法。文化部门要做好古籍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州县图书馆、档案馆、各类图书资料收藏单位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的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附:古籍调查登记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