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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经费投入。市财政要设立语言文字专项经费,用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各县区也要设立专项经费,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建立由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有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不断加强语言文字干部培训工作,造就一支数量足够、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过硬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同时,要依托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建一支专家队伍,紧紧依靠专家学者,积极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推广普及、监督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报道语言文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组织好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方法,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语言文字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