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灯具可分为:可移式、固定式、灯串3类。 3.洗衣机可分为: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2类。 4.插头插座可分为:插头、插座、转换器3类。 5.收录音机为1类。 三、确定产品系列的原则。 产品的大类确定后,在大类中确定系列,然后在系列中确定抽样的规格和基本型号。 产品可以按一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结构、生产工艺、材料或相同电压的规格产品组成一个系列,但在该系列中会有各个外观或附加功能不同的产品规格。如果一个系列中有4个及4个以下规格的产品,则抽取一个基本型号/规格的样品。如果一个系列中有5个及5个以上规格的产品,则至少抽取2个或2个以上的基本型号/规格的样品。 其中额定电压为220V~240V电压的产品为一个系列,额定电压为100V~130V电压的产品为另一个系列。 四、抽样数量。 1.自行车,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4辆样品。其中自行车零件按《出口自行车零件检验规程》中型式试验的抽样要求抽取样品。 2.灯具,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3件~5件样品。 3.洗衣机,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2件样品。 4.插头插座,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10件样品。 5.收录音机,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3件样品。 五、型式试验按照IEC以及ISO标准进行。ISO标准低于我国GB、QB等标准的,按照我国GB、QB等标准执行;对于进口国标准与IEC、ISO标准有差异的内容,允许偏离。 六、型式试验费用,按国家局有关型式试验收费规定收取。 七、试验合格后,实验室出具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当型式试验发现不符合项时,实验室出具不符合通知单,允许企业整改,整改后重新封样进行试验。 八、在正常情况下,应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型式试验。各实验室应尽量缩短工作时间,急事急办,以方便企业出口。型式试验周期为1年。1年到期的产品,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重新抽封样进行型式试验。 九、对取得确认书的产品,可按出口企业的质量水平实行分类管理或其他检验监管模式,对出口产品的检验可通过审核工厂检验报告或下厂检验,以方便企业出口。报检时如不能提供有效的确认书,或对初次报检出口及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准予报检,并落实检验。在检验检疫机构下厂检验的同时做好抽封样,并送到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十、抽封样表格、型式试验报告、确认书以及不符合通知单的格式均参照出口小家电检验监管的相关文件制定。 十一、其他。 1.检测实验室在审核收到的样品和抽样资料后,认为有必要补充抽取样品的,应及时通知抽样机构另行抽取。 2.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与国家局指定的相关检测实验室联系。 3.属于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其型式试验未满1年的,暂不抽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