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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并做好记录; (九)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当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十七条 对于必须使用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产品,在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可以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 第十八条 本要求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要求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1994年11月14日公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国检监[1994]79号)同时废止。 附件3: 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 序号产品类别 1 罐头类 2 水产品类(活品、冰鲜、晾晒、腌制品除外) 3 肉及肉制品 4 速冻蔬菜 5 果蔬汁 6 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