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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中小企业局: 你县新丰煤矿按照《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关闭煤矿名单(第一批)》(重庆市整顿关闭办公室2007第1号公告)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闭丰都县新丰煤矿的批复》(丰都府[2007]172号)的规定,已终止煤炭生产活动。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就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注销丰都县新丰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005]531005)。 二、请你局及时收缴新丰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将该证件交到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三、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被关闭煤矿的善后事宜,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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