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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7-12-03
【实施时间】 2007-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县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县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吕梁市县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7]18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关于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意见》(晋劳社厅发[2007]10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性质
  
  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均为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
  
  二、招聘名额
  
  1、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共招聘39名,每个县(市、区)分别招聘3名。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共招聘41 7名,其中:汾阳42名,文水36名,交城27名,孝义39名,兴县38名,临县57人,柳林38名,石楼1 9名,岚县32名,方山1 9名,离石32名,中阳1 7名,交口21名。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制意识,敢于吃苦,公正无私;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2年12月1日以后、1989年12月1日以前出生),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两年以上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所报考县(市、区)的户籍(现户籍仍在学校的,参照入学前户籍迁出地)。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离石机构)工作且户籍在离石的可任选一县(市、区)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要求
  
  ①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当年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两年以上的还须提供本人派遣证(或招工表、调动登记表)以及劳动保障监察证、行政执法证,非户口所在地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市直单位(或中央、省驻离石机构)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各县(市、区)报名人数须达到拟聘人数的3倍以上,否则相应核减该县(市、区)招聘名额。
  
  ③报名时收取每人报名费10元,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另收取面试费40元。
  
  ④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各种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地点(另定)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在报名时进行;复审在考试结束后进行,由市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审核,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一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劳动保障基础知识》两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门计分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成绩×50%。笔试成绩公布前,经审核确定对从事劳动保障工作满三年的加1分,每增加1年再加O.5分,最高不能超过5分;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或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且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加5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最多只能加5分,不能重复、累计加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2、面试
  
  按各县(市、区)招聘名额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县(市、区)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同列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当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定。
  
  七、体检
  
  按各县(市、区)招聘名额1:1.1(四舍五入)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在招聘领导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奖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排序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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