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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组确定各县(市、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提出分配名单,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合同鉴证等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招聘经费 招聘所需费用,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 十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吕梁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中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征(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光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任小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薛平(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委主任) 樊立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闫建科(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穆允建(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王云照(市纪检委综合检查室主任) 秦保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侯武斌(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主任:穆允建(兼) 常务副主任:秦保平(兼) 副主任:赵秉昌(市劳动保障局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温向阳(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科长) 吴长生(市劳动保障局监察科长) 曹金相(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十二、本方案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35006市劳动保障局 8222073市人事局监督电话: 8234518市纪检委 8235039市劳动保障局 8235196市劳动保障局 8226565市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