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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快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快速处置以及产品追溯、召回和退市制度,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等环节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对乳品、饮料、罐头、酿酒、发酵、焙烤、粮食加工、肉制品加工、食用植物油、食盐、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完善内部质量控制网络和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增加先进的原料检验、生产过程动态监测和产品出厂检验装备,特别是快速检验和在线检验设备。强化对产品和原料中农残、药残、重金属的监控和分析。全面清理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严格甜味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四)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提升品牌经济比重。 在食品、盐业、烟草、家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和完善品牌评价体系,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通过会展、网络、公共平台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我省轻工品牌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培育一批国家名牌和驰名、著名商标,品牌经济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充分发挥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升雨润、洋河、隆力奇、维维、月星、“淮”牌食盐等一批轻工名牌产品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参与、品牌收购等方式,把自主品牌推向国内外市场。支持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推进我省轻工产品从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通过优质名牌产品的出口,巩固美、欧、日等传统市场,开拓中东、俄罗斯、非洲、北欧等新兴市场。以食品、家电、家具、五金、皮革、照明电器、工艺美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区域性品牌影响力的轻工专业市场,充分发挥专业市场的带动辐射作用。 (五)推行节能减排,为产业发展拓展空间。 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推行《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中的轻工行业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应用技术成熟、成本低的污水治理技术和节能技术。推行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和过程中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并对副产物和废弃物实施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原料利用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生产和消费环节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在盐业、造纸、玻璃、家电、塑料、电池等行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广成熟共性关键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节水、节能的新设备和新工艺,提高废纸、碎玻璃、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率。在淀粉、味精、啤酒等行业,推广含糖有机质废弃物转化为生物油脂工程化技术、高级氧化-生物强化-膜分离等集成处理技术,实现水和其他废弃资源的再利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盐业、造纸、酒精、味精和柠檬酸等产品的落后产能。 四、政策措施 (一)开拓农村市场。 抓住国家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范围的政策机遇,把我省优势产品推向农村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组建营销战略联盟,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二三线城市、农村乡镇建立联合销售网络,扩大我省轻工产品销售网点的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区域性的轻工产品流通市场建设。 (二)加快“走出去”步伐。 鼓励骨干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品牌收购、营销网络建设、研发中心设立等方式“走出去”,在美、欧、日等传统市场和中东、俄罗斯、非洲等新兴市场设立物流和分销中心。支持优势企业在中东、北欧、俄罗斯等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经贸合作区。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工业发展的各类省级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轻工优势行业、重点企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企业信息化和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支持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农副产品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确保我省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拓宽融资渠道。 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并创新信贷产品,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覆盖面,简化中小企业信贷流程。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地方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鼓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