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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09]161号
【颁布时间】 2009-05-31
【实施时间】 2009-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科技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局关于在灾后重建中推广应用隔震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市科技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局《关于在灾后重建中推广应用隔震技术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灾后重建中推广应用隔震技术的通知
  
  (市科学技术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局)

  
  各县(区)科技局、规划和建设局、防震减灾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09]39号)要求,在我市灾后重建中鼓励在适宜采用隔震技术的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隔震技术及相关的叠层橡胶支垫等产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在灾后重建中应用建筑隔震技术的认识。“5.12”特大地震给我市建筑物造成极大破坏,损失惨重,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灾后重建中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隔震技术,提高我市建筑物防震抗震能力。叠层橡胶支垫隔震技术是目前较为成熟的抗震新技术,采用隔震技术建设的建筑物在国内外的地震中经受了考验。该技术被国家建设部纳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隔震橡胶支垫产品已取得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备案证书》。我市大多数区域属7度及7度以上设防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应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相关规定相应提高设防要求,而应用该类隔振技术的建筑成本,在7度设防区与未采用此隔震技术的建筑成本基本持平,在8度设防区则可节约建筑成本5%左右。该技术及其产品在我市推广应用具有较好的经济适用性和潜在的社会效益。
  
  二、切实加强建筑隔震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各县(区)科技、防震减灾、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大在灾后重建中推广应用防震减灾技术的宣传,将隔震技术作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扩大知晓面,提高知名度。将隔震技术及其新产品纳入科技成果、防震抗震技术推广计划,加大对叠层橡胶支垫隔震技术及其产品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
  
  三、市、县区防震减灾、规划和建设部门在指导我市灾后重建中,可要求对市内按7度及7度以上设防区、7层以上的新建房屋积极应用隔震技术,其中对我市境内青川县、朝天区等处于地震断裂带上的地区在灾后重建中,4层以上新建建筑物要求强制性采用隔震技术。对市内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政府重大公益建筑项目,以及需提高设防等级、按7度以上设防的建筑,可要求强制推广采用减震隔震技术。对现有未达到设防标准的建筑,需进行达标加固的,要求推广采用隔震技术。
  
  四、市、县区防震减灾、规划和建设部门在对建筑项目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对市、县区重大工程、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实行强制性推广隔震技术。同时,要求规划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建筑设计中积极推广应用隔震技术。在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将建筑物的隔震设计和隔震新材料的应用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市、县区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设计单位应用隔震设计和隔震新材料的宣传培训,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隔震技术设计,提高抗震设防建筑设计水平。凡是采用隔震技术的建筑,可参照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优惠政策执行。
  
  五、在面上推广的同时,近期由市、县区规划和建设部门牵头,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在市城区拟建的市防震减灾局办公楼、文化艺术中心、八二一中学、树人中学、四一0门诊楼及急救中心住院部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上使用隔震技术并取得突破。市、县区科技行政部门积极配合规划和建设部门,进行隔震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应用的试点、示范工作,促进隔震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市、县区科技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建立新技术研发中心,加强隔震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组织隔震产品的成果验收,优先推荐申报国、省科技创新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科技进步奖,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帮助企业对关键技术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尽快扩大市场,占领市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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