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9]38号
【颁布时间】 2009-05-28
【实施时间】 2009-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理顺水务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2007年以来,按照《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市上下着力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部分旗县和市有关部门涉水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为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加强管理,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理顺水务行业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巴政发〔2007〕88号)和《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五定”方案》(巴政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今年7月底前,将由旗县区城建、环保等部门承担的城市涉水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当地水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照水务一体化改革的要求,旗县区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申报、行业管理等相关业务要由水务部门承担,统一对口市发改、水务等职能部门。
  
  三、市水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又好又快推动水务一体化改革发展。市政府将组织水务体制改革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并将改革到位情况与涉水项目安排挂钩。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