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开设专业和课程、学制。 (七)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以及退费办法。 (八)中外方颁发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证书类别注明中方学历学位证书、外方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 (九)招生简章和广告涉及到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图书数量等基本条件数据时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正在建设或规划中的项目必须注明;涉及师资情况时必须注明专、兼职,区分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涉及招收外籍学生、聘请外籍教师、开展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需要提交相关批件。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 第十五条 备案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招生宣传材料进行检查并公示,对未备案以及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地教育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在京举办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5日起试行。 附件1: --年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独立法人)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一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学层次 办学许可证号 颁发证书名称(外方证书请注明中外文) 招生简章或广告 发布的媒介与形式 招生简章另附。 广告文字内容: 校章负责人印章(签字): 日期:年月 日 以下由备案管理部门填写 备案管理 部门意见 招生简章及 广告备案编号 京教外广备字()第号 招生简章及 广告有效期 年月日到 年月日 (印章) 经手人印章(签字): 备案日期:年 月日 备注:1. 招生简章中的专业课程设置请参照《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开设专业和课程表》的格式 2.本表及其附件一式两份,手续完备后,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机构各一份; 3.刊播、张贴、散发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备案编号。 附件2: --年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二 中方举办者名称 项目或机构负责人 项目或机构办学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学层次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号(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许可证号) 颁发证书名称(外方证书请注明中外文) 招生简章或广告 发布的媒介与形式 招生简章另附。 广告文字内容: 中方举办者盖章 中方举办者负责人印章(签字):日期: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备案管理部门填写 备案管理 部门意见 招生简章及 广告备案编号 京教外广备字()第号 招生简章及 广告有效期 年月日到 年月日 (印章) 经手人印章(签字): 备案日期:年 月日 备注: 1.简章中的专业课程设置请参照《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开设专业和课程表》的格式 2.表及其附件一式两份,手续完备后,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机构各一份; 3.播、张贴、散发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备案编号。 附件3: --年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开设专业和课程表一 (适用于专科以上、高等非学历教育层次、职业教育及文化补习) 机构或项目名称 开设专业或课程 学制(年、月) 办学 层次 颁发证书名称(中外) 招生人数 招生方式(自主或国家统招) 学费((元/ 年、月) 教材清单及说明: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印章(签字): 日期:年月 日 备注: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填写此表时应盖中方举办者印章。 附件二: --年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开设课程表二 (适用于中外合作高中、中外合作幼儿园) 机构或项目名称 学制(年、月) 办学层次 招生人数 颁发证书名称(中外) 学费(元/ 年、月) 开设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印章(签字): 日期: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