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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促进丝绸产品提档升级。 以高档丝绸制成品为龙头,以面料开发为突破口,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形成高档真丝、仿真两大系列产品。大力发展改性真丝、膨体弹力真丝和新型复合丝,实现含丝原料的系列化和功能化,开发具有抗菌、抗霉、除臭功能的共混纺丝产品、各类绢丝混纺丝和花色丝等。开拓非丝纤维在丝绸产品上的应用,发展棉、毛、化纤与真丝交络、交织、复合、包缠、混纺的新型高档丝绸面料。不断优化桑、蚕品种,稳定桑蚕生产和茧丝市场,建立农、工、商联动和相互促进的桑、蚕、丝、绸生产经营体系。 (八)增强纺织机械研发制造能力。 根据纺织产业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的需求,开展关键制造技术攻关,做好化纤、纺纱、织造、针织和染整等重点新型纺织机械和器材的开发研制。加强节能降耗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先进的清梳联合机、剑杆织机、喷气织机、高速加弹机、高速精梳机,加快高效、连续、短流程等节能减排染整设备和在线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广泛应用电子技术,提高机电一体化和智能化水平。着手研发对利用农作物副产品(棉绒、秸秆、麻秆、棉秆)、竹子、速生林和其他植物秸秆材料的高效、节能、环保处理的技术设备。开发适应“小批量、多品种、快交货”要求的印染后整理技术设备。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 落实国家对纺织工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纺织企业信贷支持,对基本面较好但有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技改项目给予更充足的固定资产贷款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纺织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 (二)实施品牌战略。 制定扶持和保护品牌的相关政策,支持优势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建设。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级各项扶持外经贸发展的专项基金,支持纺织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通过境外投资、品牌收购、商标注册、设立境外合作区、建立销售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全面提升自主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三)鼓励技术改造。 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继续给予财政扶持,鼓励引导企业抓住机遇提高管理、技术水平。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与有关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纺织新原料研制中心、面料技术开发中心与推广中心等。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行业研发中心和开放式产学研合作机制,探索自主发展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鼓励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与设备,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研究的投入。以纤维材料的创新带动全行业的创新,加快纺织产品更新换代,加快高性能纤维产业化步伐,对重要纺织新材料的创新攻关和产业化给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特殊支持。 (四)支持产业转移。 充分利用苏北地区的劳动力、原材料、土地等资源,引导和推动苏南纺织、服装加工产业向苏北转移,鼓励纺织企业走集聚发展道路,提高规模效益。苏北地区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专业园区建设,提高纺织产业集聚区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水平。支持在苏北沿海滩涂和贫瘠土地建立黄麻、苎麻等天然纤维种植基地,发展麻类织物加工制造。充分利用国际纺织产业资本转移和国内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机遇,支持有条件的纺织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参与国际竞争。 (五)坚持环保优先。 坚决执行环保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和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环保不达标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纺织印染企业布点和废水排放,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纺织印染后整理水平,鼓励和扶持低污染、低排放、零排放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工艺的研制与应用。 (六)加强应对监测。 加强对纺织品重点出口市场的跟踪监测,研究出口市场的贸易政策,及时提供相关出口信息。加快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运转高效的WTO/TBT通报评议机制,建立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技术标准战略(TBT)计划。提升我省产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合理规避贸易壁垒风险,增加国际市场份额。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按责任分工,加大产业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和振兴目标的实现。各地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