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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8]130号
【颁布时间】 2008-07-07
【实施时间】 2008-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期间防范恐怖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第29届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国乃至世界的一件盛事。奥运会召开期间正值“七上八下”的防汛最危险期,为了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工作,确保奥运期间各项防洪工程、水库大坝的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和措施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汛工作
  
  为了实现进一步做好全市的防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汛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防汛部门是涉及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部门,为了防范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责任,明确重点
  
  黄河堤防、水库大坝是安全防范的重要部位,因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落实好堤防、水库的管理责任,有防洪任务的水库,一定要服从防汛部门的指挥,严格执行批准的水库调度运行指令。除此之外,各单位还要尽快召开专门的反恐怖活动的会议,认真传达上级精神。同时要成立专门机构,一把手要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黄河堤防、水库大坝的汛期安全与防范恐怖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制定预案,消除隐患
  
  各地都要制定操作性、可行性强的预案,各项工作要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尽快组织有关人员熟悉预案、进行隐患排查,一旦紧急情况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力争用最快的时间排除险情。各地务必于7月14日前把反恐预案报送到市防汛办。
  
  四、加强督查,保证信息畅通。
  
  从现在起各地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对于黄河堤防、水库大坝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特殊情况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各地要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7月14日前报市防汛办。同地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于因信息上报不及时,瞒报、不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法律、行政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当前,汛期已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防汛工作,并与当地反恐怖袭击部门相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任务逐一落实到位,努力夺取今年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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