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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03号
【颁布时间】 2008-07-07
【实施时间】 2008-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煤炭局关于认真做好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督查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7.督促煤矿企业尽快签订矿山救护协议。
  
  8.完善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
  
  9.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关闭淘汰矿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力做好证照到期矿井的关闭工作。
  
  (二)米东区。
  
  1.督促各煤矿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现状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督促煤矿企业加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尽快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3.严把施工队伍资质关,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严格瓦斯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5.完善“三条生命线”系统建设,重点加强瓦斯、顶板、水害、通风隐患的防治。严肃查处福德煤矿掘进工作面循环风作业等重大隐患问题。
  
  6.积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7.加大火工品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福德煤矿井下私存炸药重大问题,防范事故发生。
  
  8.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关闭淘汰矿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力做好证照到期矿井的关闭工作。
  
  (三)水磨沟区。
  
  1.督促各煤矿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现状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督促煤矿企业加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尽快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3.严格落实瓦斯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4.加强锚杆、锚网支护管理,严禁使用非标准支护材料。
  
  5.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敲帮问顶制度。
  
  6.加快整改矿井机电开关、电缆严重失爆现象。
  
  7.重点加强瓦斯、通风、顶板等隐患治理。从严整改三建煤矿通风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好、瓦斯经常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
  
  8.高度重视振宇煤矿、三建煤矿因经营方式改变造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下滑、安全隐患增多的问题,督促业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该矿井承包、租赁经营单位及人员的合法性进行认真调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达坂城区。
  
  1.督促各煤矿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现状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督促煤矿企业加大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尽快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厉整治来玉煤矿掘进巷道中违规设置吸烟硐室、利用无通风的废弃井筒存放爆炸材料、瓦检员无证上岗等重大安全隐患。
  
  4.加大矿井通风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测风登记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5.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报批程序,杜绝空顶作业现象。
  
  6.加强矿井“三条生命线”建设和管理。
  
  7.重点加大来玉煤矿等辖区矿井瓦斯、水害、顶板隐患整治力度。
  
  8.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整治私挖乱采现象。
  
  9.不断强化基建矿井安全、质量、进度监管。
  
  10.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关闭淘汰矿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力做好证照到期矿井的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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