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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8]163号
【颁布时间】 2008-07-07
【实施时间】 2008-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七日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纪委《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以及市委书记王三堂在市纪委三次全会上关于“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降低成本、强化监督为宗旨,创新行政监察方式,使监察方式由事后监察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通过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强化行政监察工作力度,促进政府工作向廉洁高效方向发展,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塑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形象。
  
  二、建设目标
  
  我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总体规划、整体推进、分段实施”的工作思路进行,横向依托“1+6”模式,即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房产、劳动保障、出入境管理、车管所、检验检疫、海关六个分中心,纵向依托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与服务事项办理从申请到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全过程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
  
  三、建设内容
  
  系统建设总体框架,由电子监察软件、视音频监控、面向公众的政务信息网站三部分组成。系统建设要实现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五大功能。
  
  (一)实时监察。系统可以全面掌握全市行政审批的办理情况,随时掌握最新的动态数据。实时监察每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办理时限和不许可、不受理、补交材料等情况实行重点监察,使监察部门及时、同步、全程监察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同时,通过视音频监控系统对办事大厅或窗口的现场办公情况进行同步监督。
  
  (二)预警纠错。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临近办理时限的,在审批部门业务办理平台自动显示黄灯,并能够通过手机短信向有关负责人发出提示;对超过时限的,在监察部门电子监察平台自动显示红灯,生成相关文书,打印发送实施机关和有关负责人,进行督办并责令说明理由,对无正当理由的,责成该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并落实整改。
  
  (三)绩效评估。系统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对各机关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量化打分和考评。对部门的考评结果每月在内网、外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统计分析。系统提供各种参数统计,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自动生成统计结果。
  
  (五)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系统可向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办理要求等信息,公布绩效测评情况,动态显示各行政部门被投诉举报柱形图,方便群众进行网上查询、举报和监督。行政审批的实施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网络报送市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参考。
  
  四、组织实施及任务分工
  
  (一)市监察局:提出具体的监察需求;对现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不适应电子监察的内容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修订完善;按有关规定采购电子监察中心所需硬件设施。
  
  (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具体的监察需求,对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负责电子监察软件的开发、视音频监控系统及面向公众的政务信息网站的建设。
  
  (三)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编制市直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四)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市监察局提出的监察需求,建设全市监察数据资源共享平台。
  
  (五)市财政局:参与编制系统建设预算并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认真做好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工作,参照市的机构设置,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并选派熟悉行政审批业务的优秀监察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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