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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8]163号
【颁布时间】 2008-07-07
【实施时间】 2008-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
  
  市监察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系统管理办法、网上投诉处理办法、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和绩效评估电子监察办法。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各行政审批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和投诉举报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工作要明确一个专门科室具体负责,同时要明确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统一步骤,稳步推进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在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要求,制定配合建立全市电子监察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为提高运用网络技术的意识和能力,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树立电子政务理念,增强运用网络技术的意识,成为网上审批工作的推动者和使用者。各单位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之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较好地运用网络技术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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