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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40号
【颁布时间】 2008-07-06
【实施时间】 2008-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阳宗海流域(昆明部分)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一五”规划的意见

宜良、呈贡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抓好阳宗海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阳宗海流域(昆明部分)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一五”规划的批复》、《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阳宗海昆明部分)》,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加快推进《阳宗海流域(昆明部分)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的意见。
  
  一、总体目标。2008年到2010年阳宗海水质稳定达到Ⅱ类。2008年,完成《阳宗海流域(昆明部分)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全部项目前期工作,力争80%项目开工建设,50%项目完工;2009年,全部项目开工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全部项目。
  
  二、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规划》项目的实施。两县应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规划》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加快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对两县政府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三、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要切实建立阳宗海保护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做到纵向到底。2008年8月底前,完成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的阳宗海保护工作责任书的签订,以书面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并将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报市阳宗海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抓紧开展《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目前仍未开展前期工作的,必须在2008年8月底前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宜良、呈贡两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措和安排前期工作经费。
  
  五、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建立“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运转、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收集、处置系统。宜良、呈贡两县政府要研究制定各自辖区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管理办法,提出对策,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相关乡(镇)及村委会聘用专职垃圾收集员,并制定工资来源、发放及管理等具体办法。在汤池垃圾填埋场建成前,两县政府研究提出现有垃圾清运和处置的措施。上述相关措施于200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
  
  宜良县政府抓紧开展汤池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前期工作,2008年底以前开工建设。
  
  六、在河道管理、滩地保洁和湖面管理方面,宜良、呈贡两县应在200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提出具体措施,明确相关乡(镇)党政一把手对辖区内河道、滩地、湖面管理的责任,并明确乡(镇)、村委会、村小组责任。
  
  宜良县政府要加强对摆依河引洪渠的环境管理和监督,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及其它废物。实行入湖河道“河长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摆依河引洪渠环境管理工作。
  
  宜良、呈贡两县要加强对滩地的管理和监督,安排专人做好滩地管理和湖滨带垃圾清运工作,对沿湖滩地所属企业,提出明确要求,负责滩地的保洁等有关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给予指导和帮助,对此项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加强阳宗海湖面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机动船、网箱养鱼、迷魂阵捕鱼、灯光诱捕漂浮架捕鱼和虾笼捕鱼的监管。
  
  七、宜良县要加强对环湖截污及阳宗海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关于阳宗海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不足的问题,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由宜良县对运营亏损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八、市环保局、市经委和市旅游局会同宜良、贡两县政府加强对沿湖工业企业和旅游开发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提高旅游企业进入门槛。沿湖旅游企业的污水必须接入环湖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确保污水不进入阳宗海。
  
  九、市环保局按照《关于成立昆明市阳宗海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昆政办通〔2002〕14号)要求,履行好阳防办的职责,积极争取省级九湖治理专项资金用于阳宗海保护工作。
  
  十、按照阳宗海流域(昆明部分)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一五”规划分年度计划(见附表)。各责任单位要按进度计划抓紧开展工作,认真加以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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