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87号
【颁布时间】 2008-07-04
【实施时间】 2008-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移民办关于伊犁州直2008年支持移民发展高效农林牧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州移民办《关于伊犁州直2008年支持移民发展高效农林牧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四日

  
  
关于伊犁州直2008年支持移民发展高效农林牧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州移民办2008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促进移民增收,切实做好移民高效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农区养殖工作,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移民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农区养殖业的,除享受各县相应优惠政策外,移民资金再给予相应配套补助。各县要制定移民资金配套补助、管理、使用和兑付办法。
  
  二、各县移民安置区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农区养殖业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移民自愿的原则,稳步实施。
  
  三、移民自建温室大棚的,按照钢架结构(砼结构座/1亩)每座3000元、木架结构每座2000元给予补助。
  
  四、移民发展林果业,从开始栽种果苗的第一年开始,每年每亩补助50元,连补3年。
  
  五、各移民安置县集中安置区新建移民养殖小区,按照规划,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移民资金给予统一配套补助;养殖棚圈由移民出资自建;移民养殖小区户占地标准为2亩,所占用的土地从移民30年承包土地中划拨;各县要制定养殖小区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
  
  六、喀普其海口库、吉林台一级水电站和特克斯河山口水电站移民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本优惠政策限于2008年新建温室大棚、新定植果园和新建移民养殖小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