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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优惠备案序号:[C2006]089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广东联通延期手机及话费补贴政策的备案报告》(联通粤市字〔2006〕281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本次优惠促销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如需变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联通延期手机及话费补贴政策的具体方案

  
  一、执行时间:2007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
  
  二、政策主要内容
  
  1、手机补贴
  
  ┌───────┬─────────────────────┬──────────┐
  
  │营销包│营销包价格│ 营销包所含内容 │
  
  ├───────┼─────────────────────┼──────────┤
  
  │手机营销包│手机市场零售价“1-2.4倍”+1元 │手机、预付话费│
  
  └───────┴─────────────────────┴──────────┘
  
  说明:①客户共需支付金额为手机市场零售价的“1-2.4倍”加1元;
  
  ②用户预付话费为12个月至24个月使用;
  
  ③客户预付话费为手机市场零售价的1-2.4倍,预付话费可以抵扣除信息费以外的所有联通国内业务(不含台港澳)
  
  ④此政策可对广东联通公司所有品牌用户开放。
  
  2、话费补贴
  
  ┌───────┬─────────────────────┬──────────┐
  
  │营销包│营销包价格│ 营销包所含内容 │
  
  ├───────┼─────────────────────┼──────────┤
  
  │手机营销包│手机市场零售价│手机+360元话费 │
  
  └───────┴─────────────────────┴──────────┘
  
  ①客户共需支付金额为手机市场零售价;
  
  ②360元话费分18个月至24个月抵扣炫铃和本地基本通话费;
  
  ③此政策可对广东联通公司预付费产品开放。
  
  3、CDMA世界风业务补贴政策
  
  适用于月实缴话费大于80元的CDMA用户,依据客户的实际在网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话费优惠折扣,折扣优惠可由用户选择多种方式使用,可扣减当月话费,也可累计为积分用于通信内、外消费,优惠期限不超过18个月。
  
  说明:用户须选用5元/月以上的CDMA1X业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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