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优惠备案序号:[C2006]090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广东联通2007年第一季度话费赠送促销方案的备案报告》(联通粤市字〔2006〕282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执行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本次优惠促销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期满后应执行优惠期前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如需变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联通2007年第一季度话费赠送优惠的具体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用户满意度,有效维系用户,广东联通拟在2007年第一季度开展话费赠送优惠促销,具体方案如下:
  
  一、赠送比例:
  
  (一)预付费激活/充值赠送优惠政策:
  
  1、用户购买初始套装并激活后,最高可获得预充值话费的50%的话费,即赠送比例为1:0.5,套卡零售价不低于预充值话费面值。
  
  2、用户购买充值卡充值后,最高可获充值卡面额的50%的话费,即赠送比例为1:0.5。
  
  (二)移动合约业务预存话费送话费优惠政策:针对全省GSM和CDMA,预存话费可获得最高不超过预存话费的1倍,即赠送话费不超过1:1。
  
  二、以上优惠开展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地市具体实施时间排期详见附件1。
  
  附件:
  
  
广东联通07年第一季度话费赠送政策时间表

  
  ┌──┬───────────┬───────────┬───────────┬───────────┐
  
  │分公│ 如意万众卡-G │ 如意万众卡-C │ 如意通-G │ 如意通-C │
  
  │ 司 ├─────┬─────┼─────┬─────┼─────┬─────┼─────┬─────┤
  
  ││激活送│充值送│激活送│充值送│激活送│充值送│激活送│充值送│
  
  │├──┬──┼──┬──┼──┬──┼──┬──┼──┬──┼──┬──┼──┬──┼──┬──┤
  
  ││开始│结束│开始│结束│开始│结束│开始│结束│开始│结束│开始│结束│开始│结束│开始│结束│
  
  ││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时间│
  
  ├──┼──┼──┼──┼──┼──┼──┼──┼──┼──┼──┼──┼──┼──┼──┼──┼──┤
  
  │潮州│1.1 │2.1 │1.1 │1.3 │1.1 │2.1 │1.1 │1.3 │1.1 │2.1 │1.1 │1.3 │1.1 │2.1 │1.1 │1.3 │
  
  ├──┼──┼──┼──┼──┼──┼──┼──┼──┼──┼──┼──┼──┼──┼──┼──┼──┤
  
  ││2.2 │3.2 │2.1 │2.3 │2.2 │3.2 │2.1 │2.3 │2.2 │3.2 │2.1 │2.3 │2.2 │3.2 │2.1 │2.3 │
  
  ├──┼──┼──┼──┼──┼──┼──┼──┼──┼──┼──┼──┼──┼──┼──┼──┼──┤
  
  ││││3.1 │3.3 │││3.1 │3.3 │││3.1 │3.3 │││3.1 │3.3 │
  
  ├──┼──┼──┼──┼──┼──┼──┼──┼──┼──┼──┼──┼──┼──┼──┼──┼──┤
  
  │东莞│1.2 │2.15│1.2 │2.15│1.2 │2.15│1.2 │2.15│1.2 │2.15│1.2 │2.15│1.2 │2.15│1.2 │2.15│
  
  ├──┼──┼──┼──┼──┼──┼──┼──┼──┼──┼──┼──┼──┼──┼──┼──┼──┤
  
  ││2.25│3.25│2.25│3.25│2.25│3.25│2.25│3.25│2.25│3.25│2.25│3.25│2.25│3.25│2.25│3.25│
  
  ├──┼──┼──┼──┼──┼──┼──┼──┼──┼──┼──┼──┼──┼──┼──┼──┼──┤
  
  │佛山│1.01│1.1 │12.2│1.1 │││1.01│1.1 │1.01│1.1 │1.01│1.1 │1.01│1.1 │1.01│1.1 │
  
  ││││1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