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7]307号
【颁布时间】 2007-11-30
【实施时间】 2007-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9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宁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增强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的意识,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扶商、安商”服务意识,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南宁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组长:赵宏声 副市长
  
  副组长:周异助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赖建耀 市台办主任
  
  成员:李普德 市招商局纪检组长
  
  陈志高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拥军 市市政局副局长
  
  李欣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坤 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芸 市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台办,办公室主任由赖建耀兼任,副主任由胡振锁、赵昌斗、张居松担任。联系电话:5530406。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南宁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是我市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深入台资企业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台湾同胞在我市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招商、安商、扶商”的服务意识,确保《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责任
  
  南宁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开展基层调研工作,了解和掌握台湾同胞在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四、联席会议的时间安排
  
  南宁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视台湾同胞在我市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及其调研活动,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