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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该在7月中旬前将需要由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名单报送同级政府,由同级政府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依法由环保部门实施的,各级环保部门在7月中旬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限期治理期限原则不得超过11月底。对依法由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在7月底前全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四类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隔两个星期书面向市环境保护执法监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专项行动执法监察工作组将不定期对各区县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整改期限届满后,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市环境保护执法监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汕头市印染、造纸、电镀行业环保准入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汕头市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月”专项行动中清查出的印染、造纸、电镀类项目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使用。2008年3月底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印染、电镀、造纸类项目适用国家、省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标准。 一、总体准入标准 印染、电镀、造纸三类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七项条件: (1)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版)、《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的要求。 (3)清洁生产达到相应清洁生产标准三级水平。 (4)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量符合地方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5)配套锅炉不使用手烧锅炉等淘汰炉型,且配套了高效除尘设备,烟囱高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规定,并建有堆放煤炭、煤渣的专门库房。 (6)排污口规范化设置,仅设一个排污口,在厂外边界设置开放式排水检查井;安装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7)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造纸企业准入标准 废纸制浆造纸企业除符合总体准入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规模达到年产量5000 吨以上。 (2)按生产规模用水量配套物化和生化处理设施,废水回用率50%以上。 (3)污水处理污泥回用或脱水干化、妥善处置,废塑料按规定处置并建立台帐。 (4)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控设备必须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关键设备工作电流和监测废水排放量,用水没有计量的企业必须监控进水水泵工作电流;国控、省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和日排水4000 吨(或200 吨/小时)以上企业需安装有COD 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三、印染企业准入标准 印染企业除符合总体准入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项目,针织或纱线印染项目,规模达到年产量1000万米以上;毛机织物印染年产量100万米以上。 (2)按生产规模用水量配套生物处理技术和物理化学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设施,废水回用率30%以上。 (3)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必须脱水干化处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处置档案。 (4)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必须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关键设备工作电流和监测废水排放量,用水没有计量的企业必须监控进水水泵工作电流;国控、省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和日排水4000 吨(或200 吨/小时)以上企业需安装有COD 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配套印染工序纺织企业准入标准 配套印染工序纺织企业除符合总体准入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按生产规模用水量配套生物处理技术和物理化学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设施,印染工序废水回用率30%以上。 (2)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必须干化处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处置档案。 (3)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控设备必须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关键设备工作电流和监测废水排放量,用水没有计量的企业监控进水水泵工作电流。 五、电镀企业准入标准 电镀(包括配套电镀工序)企业除符合总体准入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专业电镀企业年电镀生产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且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整个企业的电镀生产总值在70%以上;配套电镀年总产值20000万元以上,且电镀车间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电镀生产总值在75%以上。 (2)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中二级标准。 (3)企业必须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厂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纳污水体水质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等。 (4)按生产规模用水量配套成套电镀废水治理设施,废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 (5)电镀废水处理污泥应干化处理,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处置档案。 (6)在线监控设施要求:在线监控设备必须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关键设备工作电流和监测废水排放量,用水没有计量的企业监控进水水泵工作电流;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废水重金属离子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