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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西政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7-02
【实施时间】 2008-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0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8年我州三县市村民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参与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方式。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员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今年我省被中央列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提高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确定2008年我州三县(市)筹资上限标准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
  
  一、景洪市
  
  筹资上限:30元
  
  筹劳数量:10个标准工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50元
  
  二、勐海县
  
  筹资上限:20元
  
  筹劳数量:10个标准工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45元
  
  三、勐腊县
  
  筹资上限:25元
  
  筹劳数量:10个标准工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40元
  
  
二ОО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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