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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72号
【颁布时间】 2008-07-01
【实施时间】 2008-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0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定现有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3.预案的衔接性。重点检查上下级预案之间的延续性,同级预案之间的关联性和衔接性。此项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牵头,做好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工作。
  
  4.预案的时效性。为保证预案的严肃性和操作性,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预案难以操作的情况,在预案修定过程中,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所制定各类预案的指挥机构、工作组、应急队伍的负责人只应明确到职务,不细化到个人。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应急保障资源等需细化到个人内容,可作为预案的附件,以便及时进行更新修改。
  
  五、预案修定的程序
  
  应急预案修定遵循分级负责、自行修定、统一审核的原则。各地、各单位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后,按以下要求报本级或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审定。
  
  1.各级政府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修改后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审核。上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审核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审核结果,需进一步修改的,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
  
  2.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修改后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审核。本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审核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审核结果,需进一步修改的,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
  
  3.社区、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学校、医院、商场、宾馆、物业管理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现有各类应急预案的修改程序,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相关部门根据管辖权属,参照本通知制定。
  
  4.各地、各部门在上报应急预案审核时,应同时报送修改说明。修改说明应包括预案修改时新增、删减、修改的内容以及修改前后的内容对比等。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把应急预案修定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的工作重点,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修定工作,并按预案修定程序上报审核。
  
  2.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的社区、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学校、医院、商场、宾馆、物业管理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现有各类应急预案的修改工作。
  
  3.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从全局出发,认真做好预案的修定、指导、督促、审核、协调、衔接工作。市应急办对全市应急预案修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同时负责完成《昆明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定及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属各委、办、局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审核、衔接工作。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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