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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176号
【颁布时间】 2008-07-01
【实施时间】 2008-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0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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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文件,享受政策优惠。
  
  (三)实行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建立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求职登记应以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为主,凡离校后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向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求职登记手续,享受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系列服务。毕业生求职成功后,还可为其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要优先安排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积极提供供需见面机会,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三、提高人事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加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拓宽公共服务的领域,切实做好促进毕业生就业等公共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积极为毕业生通过市场就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多渠道收集并及时发布有关毕业生供求信息,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分析、反馈制度。改进和完善人才招聘形式,举办更多的专业性、行业性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和网上洽谈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为他们提供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接转、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社会保险缴纳、户口迁转手续等方面的优质服务。要认真研究解决人事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除毕业生后顾之忧。重视和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择业培训、就业推荐、社会保障等工作,继续开展和推广“人才租赁”与“人才派遣”就业安置的新模式。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立足人事部门职能,加强与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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