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6-30
【实施时间】 2008-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0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省、市政府已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范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1998年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行政村和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目前已完成164个行政村和253个50户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任务。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我市处于皖南山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还有1956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为“盲村”,全市有80%的农村地区仍然依靠无线覆盖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其节目套数少、质量差,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全面落实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三)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
  
  (四)我市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全市20户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使“盲村”的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和本省、市的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以及本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等四套以上的无线广播电视节目。
  
  (五)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要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核定的“盲村”村名和数量,科学制订“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工程进度、保障措施、资金使用、责任追究等,并认真抓好落实。
  
  (六)市、县两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延长播出时间,提高传输质量,增加科技兴农、法律普及、卫生防疫、文化教育等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使广播电视村村通更加贴近实际、农民群众、农村生活。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村村通”工程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节目。
  
  三、加大投入,努力构建新时期“村村通”工作长效机制
  
  (七)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我市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采取有线联网为主、共用卫星接收为辅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作用,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
  
  (八)到“十一五”末,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由省、市按6∶4比例每村补助1万元,分年度列入省、市财政预算,并切实落实修复“返盲”设施资金;省政府负责解决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建设补助资金,市、县政府分别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
  
  (九)建立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农村广播电视“脱盲村”的运行维护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省一套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经费由省承担,市、县财政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维护机构日常经费、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机房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村村通”工程资金、运行维护经费,要分别设立专户管理,确保专项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要制定工程建设督查、检查和管理机制。要按照法律程序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要加强维护,巩固成果,充分发挥已完成“村村通”工程作用,坚决防止“返盲”现象发生。要提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确保“村村通”、“优质通”、“长期通”,并逐步向“数字通”过渡。对已有的县、乡(镇)两级维护中心或维护站要配备专门的广播电视管理力量,也可以委托广播电视站和维护机构代为维护,积极推进和完善“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