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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保我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八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精神,省环保局、发改委、监察厅、经委、司法厅、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和长沙电监办将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今后五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全力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提高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将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现将《2008年湖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08年湖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环保局 省发改委 省监察厅 省经委 省司法厅 省建设厅 省工商局 省安监局 长沙电监办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08年湖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市州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590个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 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长沙、岳阳、湘潭、张家界、株洲、常德等6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l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县(市、区)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5、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逾期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 6、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