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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21号
【颁布时间】 2008-06-30
【实施时间】 2008-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0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
  
  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拓展丰富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服务功能,落实相关配套设施,使查阅内容更加丰富,查阅方式更加便捷。
  
  五、进一步推进学习培训有效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把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要继续采取集中授课、开办讲座、座谈研讨、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多路并进,巩固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持续、深入地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在5月上旬举办的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期培训班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下半年将继续安排2~3期培训班,对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轮训,着力提升我市整体工作水平。
  
  六、进一步加大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力度
  
  (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在平时工作中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工作机构报送工作信息,并在年底前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和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凡是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继续加强工作交流,通过专题调研、现场观摩等方式,加强各级之间、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进一步推进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精神,做好指导协调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把推进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行办事公开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公开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适时召开以上《条例》规定的两类信息公开主体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具体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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