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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06-30
【实施时间】 2008-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0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州软环境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108号)和当前在全州开展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要求,以及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的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州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0年以来,我州先后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我州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审批项目过多、审批程序太繁、审批效率较低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必须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开展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当前在全州开展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不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公共需求为导向,按照“流程最短、质量最优、效率最高”的原则,压缩行政审批时限。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方式、审批条件进行整合、优化、重组和改造,实现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职能的科学划分和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机关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机联系和互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促进依法行政。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通过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要精简1/5左右,多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要在设定时限内压缩1/3以上。
  
  三、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1.清理范围
  
  对有行政审批项目的下列54个州级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其他组织(包括省驻文有关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新一轮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由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实施的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指根据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及省级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设定,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核准、批准、审核、注册、认证等项目。
  
  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州级部门是:州发改委、经委、民宗委、人口计生委,州外侨办、扶贫办、人防办、编办、无委办,州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公安(公安交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安全、民政(老龄委)、司法、财政(国资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建设(规划)、交通、农业、林业(森林公安)、畜牧兽医、水务、商务、文化(新闻出版)、卫生、环保、广电、体育、统计、招商、旅游、安监、粮食、国税、地税、供销、工商、质监、食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气象、移民、档案、地震、烟草专卖、盐务、邮政局,州残联,州人行,文山公路总段,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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