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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7-11-21
【实施时间】 2007-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1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坚持政策引导,优先优惠女孩家庭。各县区要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7]15号)文件,同时要结合县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和增加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一步研究制定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在医疗、教育升学、就业培训、扶贫救助、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消除性别歧视,为贫困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三、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任务,保障关爱女孩行动所需经费。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工作。
  
  监察部门: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查处的有关案件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查处。
  
  宣传、文化、广电、电信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宣传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卫生、药监部门:负责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健全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
  
  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开发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优惠和同等优先原则,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奖惩机制。要将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和业务线的考核,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惩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时,要将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列为重要内容。市上每年将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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