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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89号
【颁布时间】 2008-06-27
【实施时间】 2008-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1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办理锡林郭勒政务门户网站“公众留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0479--1600000”盟长热线电话是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咨询情况、建言献策,促进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方便群众通过网络与政府联系和沟通, 2007年“锡林郭勒政务门户网站”开通了“公众留言”栏目,并按照盟长热线办理程序逐一落实回复。为保障留言回复的质量和及时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公众留言”由行署办公厅“盟长热线电话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行署办公厅政务值班室)负责承办。
  
  (一)受理:办公室每天将新增留言根据内容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相关秘书长、主任,提出批办意见。
  
  (二)办理:办公室根据批办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时传递给承办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盟直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承办单位在时限要求内,将答复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到办公室,联系人:吴景春,联系电话:8275018,电子邮件:wujingchun@xlgl.gov.cn。
  
  (三)回复:办公室将承办单位答复送相关秘书长、主任审阅,同意的在网站上发布,不同意的返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四)反馈:办公室将办结件,每周呈相关盟长、盟长助理阅示。
  
  二、办理时限
  
  办公室每天要及时将新增留言运转办理,工作日内受理、流转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如遇相关领导公出超过2个工作日,呈行署秘书长或由行署秘书长授权其他领导签署批办意见。
  
  办公室负责对留言确定类别,根据留言类别跟踪各地各部门反馈情况。第一类(咨询、建议类留言)承办地区和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意见;第二类(需要解决、集体研究的事项),承办地区和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意见;第三类(需深入调查了解、涉及投资等情况复杂的事项)承办地区和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意见。对于一些分阶段的工作,承办地区和部门要做好后续答复。
  
  三、保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已经成为公众与政府交流和沟通最便捷的方式。“公众留言”是我盟适应政府与公众沟通需求在政府网站上开办的互动栏目。通过“公众留言”栏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将直接面对广大网民的咨询、建议和意见,能否务实、高效、坦诚地对待和答复群众的留言,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是否信赖和支持我们的政府网站,更关系到政府及其部门的形象。各级领导要把这一网上互动栏目作为我盟构建和谐锡林郭勒,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具体举措之一给予高度重视,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认真对待群众的留言。各地、各部门也要在自己的网站上开办类似栏目,加强与群众的交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声音,敢于面对不同意见甚至批评,从而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确保公众留言“件件有回音”。行署办公厅作为直接面向行署领导服务的职能部门,要切实把“公众留言”作为办公厅向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工作督查的具体举措抓紧抓好,确保每一条公众留言都有合理的答复。各秘书长、主任要认真做好相关群众留言转办、督办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时限转办、督促、答复公众留言,并要每周将相关公众留言答复情况送盟领导阅。
  
  (三)做好公众留言答复的督办和通报。盟监察局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地、各部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监督群众留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对于久拖不办、相互推诿或答复不负责的地区和部门,行署办公厅、监察局要予以通报,并严格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办公厅要做好《锡林郭勒政务门户网站公众留言摘编》期刊,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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