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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自治区民政厅、红十字会因工作需要,确需采购的救灾物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紧急情况下,确需采购的救灾物资,应报请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以市场最低价,向供应商直接购买,并要保证物资的质量。采购的药品、食品等物品,须经药监、质监部门检验。采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采购物资品种、数量、价格等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 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部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审计、监察小组,主动介入,关口前移,加强审计监督,凡安排用于灾区的各项资金和物资,须经审计、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拨付,确保善款善物按原则使用。民政部门要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类非法募捐活动。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审计、财政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察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迅速查办,从严从重处理,公开曝光处理结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披露救灾捐赠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章立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