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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7]265号
【颁布时间】 2007-11-19
【实施时间】 2007-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1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云南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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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工协作,落实责任。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要求,省文化厅负责推进全省农村电影放映体制改革和放映工作,起草年度放映计划,安排电影放映单位负责按年度放映计划组织片源,组织放映队伍巡回放映,落实农村电影放映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考核、奖惩和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支持农村电影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优先保证按标准20%的场次补贴经费、离县城路途较远放映点的差旅费和农村电影拷贝资金。并尽快完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审定全省电影事业中长期规划,审定并下达各类影片特别是反映农村题材影片的年度生产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广电总局的农村电影专项资金,并在省文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单位的支持下,加大对云南电影制作的扶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采取确实有力的措施,鼓励和引导广大电影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生活、深入农民群众,积极为广大农民群众创作和拍摄健康向上,具有云南民族特色,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又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影片。同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好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电影投资计划的制定和及时下达,对需要办理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给予支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资金、民族语言电影译制经费及各种补助经费的管理和拨付工作,将农村电影工作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认真落实农村电影放映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增长,建立持续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确保农村电影工作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资金投入中要以边境沿线、革命老区、藏区、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为重点,加大对边远、贫困、山区县农村电影事业的投入。
  
  (四)加强管理,建立机制。各级农村电影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监管,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认真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我省农村电影工作整体推进,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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