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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健全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化 健全规章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要求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审批程序、工作规程、有关部门的授权事项和范围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全部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及奖惩的各项制度,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离任审计制度,切实用制度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强化监督约束,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着力从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规范,强化监督约束,形成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有效运行机制。 (一)资产配置环节。坚持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通过设定前置性审批环节,严格资产配置审批。严格配置标准,努力实现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紧密结合,逐步解决部门和单位之间资产占有苦乐不匀的问题。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控力度,把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由于人员编制缩减、职能变更等原因闲置的资产调配到需要的单位,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二)资产使用环节。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切实把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国有资产总量、分布和结构情况。 (三)资产处置环节。严格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处置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1.行政事业单位有偿转让、报废报损和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处置;2.行政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国有资产自建或与各类经济实体、出资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的,其资产处置方案和自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方案,必须事先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3.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如实反映经营收入;4.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交易秩序,积极创造条件,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合理流动提供服务场所。 (四)监督检查环节。财政部门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要建立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对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规范、经营性资产运营效益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强化信息支持,实现资产动态监管 信息化是资产管理改革的方向。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革和创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式,实现资产管理的革命,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任务。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要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为行政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和共享创造有利条件,并以资产的动态监管实现津贴补贴的规范发放。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管理工作合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基础工作薄弱,改革和创新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制度,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抓紧抓实。要下大力气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和廉政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增强防腐抗变的能力。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努力把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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