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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文[2007]32号
【颁布时间】 2007-11-15
【实施时间】 2007-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1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广州市2008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任务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本地本单位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的完成情况。有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抓好落实。2008年我市继续实行“分解指标、集订分送、凭卡考核”的方法。各级党委的有关工作部门要联合行动,根据市下达的征订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并注意跟进督促抓好落实;组织部门要从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党费中拨出专款,给困难企业(困难村)党组织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各级财务结算中心对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要确保资金,优先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工、青、妇组织、中央、省委托广州市代管的单位以及没有归口管理的部分单位的征订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指标下达和督促、考核工作。市直各部、委、办、局机关党委(党总支)要承担起协调、督促本单位订阅工作的任务。邮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收订进度的统计,并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或协作单位反馈。各区、县级市,各局、总公司所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征订任务的,要先用行政经费或留用党费垫支统订差额,再逐一查漏补缺、及时补订。已实行垂直管理的工商、金融等市辖代管单位,负责向下属派出机构分解指标,落实收订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报党刊发行的新途径、新办法。要大力推进《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重点党报党刊进报刊亭零售工作,使报刊亭成为展示党报党刊形象的窗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
  
  四、确立集中征订时间和地点,及时检查督促
  
  今年集中收订的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部、委、办、局,中央、省委托广州市代管的单位,无归口管理的部分单位的收订点分别设在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内。
  
  2.各区、县级市在各自的机关大院内设点组织集中征订。
  
  3.《通知》中单列的各局级单位,由各单位与邮政部门联系,在12月7日前自行组织集中收订。
  
  各单位具体承办部门要主动做好收订的协调组织工作,认真填写、回收征订考核联(回执),及时掌握进度,检查督促。收订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将考核联和征订发行情况汇总报市委宣传部。
  
  根据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通知》精神,我市《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行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各级党委在确保完成《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征订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发行工作。
  
  附件:1.广州市2008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订阅任务指标分解表(略)
  
  2.市直系统2008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订阅任务指标分解表(略)
  
  3.广州市2008年度《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征订参考表(略)
  
  4.市直系统2008年度《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征订参考表(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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