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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常政办函[2008]72号
【颁布时间】 2008-06-26
【实施时间】 2008-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1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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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机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路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为市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电话:7763110),负责清理规范的日常工作。从市公安交警、交通公路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抽派人员集中办公。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公路系统、市建设局和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清理规范的协调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结合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应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全市工作一盘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五、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至9月上旬完成,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纠风办在全市纠风工作会议上部署安排,明确任务,区分责任,提出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纠风办备案。
  
  第二阶段,清理规范(7月上旬至8月中旬)。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整改落实等工作,并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8月15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相关制度报市纠风办。第三阶段,自查验收(8月下旬)。市纠风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未落实的限期整改到位。市纠风办将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全市。
  
  第四阶段,迎接省检(9月上旬)。市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迎接省纠风办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抓紧抓实,务见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根据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确保这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任务落实。纠风部门要主动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交通、公路部门要重点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罚没款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罚没款的审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已在使用且未进行检定的技术监控设备依法进行年检。普通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由交通公路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由公安部门牵头,城管执法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具体指导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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