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20号
【颁布时间】 2008-06-26
【实施时间】 2008-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宁德市2008年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城市夜景灯光、广告灯光
  
  关闭
  
  商业用电(含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
  
  需采取节电措施,且早高峰时段压荷
  
  有序用电对象
  
  参与Ⅰ级方案的所有客户可错峰、调整、限荷2.6万千瓦。(客户名单以宁德电业局报备市经贸委为准)
  
  趸售统一有序用电
  
  18.7万千瓦
  
  合计可限
  
  21.3万千瓦
  
  三、有序用电方案的启动程序
  
  (一)宁德电业局负责做好电力供需预警,预计出现电力缺口时,由宁德电业局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经贸委提出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的报告。
  
  (二)市经贸委接到宁德电业局预警报告后,及时召集宁德电业局和有关部门召开有序用电紧急工作会议,明确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的级别和限荷水平,下达分解各县(市、区)电力电量指标,形成有序用电方案。
  
  (三)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和供电公司按照《2008年有序用电方案》的相关执行要求,迅速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四、有序用电方案执行保障措施
  
  (一)下达全市有序用电通知前,市经贸委、宁德电业局召开由各县(市、区)经贸部门、供电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有序用电视频工作会议,通报电力供需形势,部署有序用电工作。
  
  (二)宁德电业局按市经贸委下达的电力电量指标,负责监控各县(市、区)电力电量指标使用情况,严格执行“今超明还”的政策。
  
  (三)市经贸委、宁德电业局组成督查组,不定期赴各县(市、区)实地督查有序用电措施执行情况。对于未执行到位的,由市经贸委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扣减电力电量指标。
  
  (四)市经贸委下达各县(市、区)的有序用电指标,原则上一周调整一次。考虑到负荷增长因素和减轻各县(市、区)有序用电工作压力,宁德电业局在监控各分时段高峰负荷时,允许各县(市、区)在10:30~11:30和18:30~19:30期间,最高负荷上浮3%,超过上浮幅度的,执行“今超明还”。
  
  (五)宁德电业局每日9:00前向市经贸委报送上一日全市电力供需情况以及有序用电措施执行情况。
  
  (六)宁德电业局负责监控电力平衡情况,预计电力供需缓和时,提前向市经贸委提出暂停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建议,经市经贸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中止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具体时间并下达通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