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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发[2008]13号
【颁布时间】 2008-06-26
【实施时间】 2008-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商标监管职能,加强与公安、商务、质监、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以保护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专用权为重点,积极开展部门联手打假行动,对侵犯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印制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商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工商、财政、商务、公安、质监、知识产权、新闻出版、文化、农业、科技、旅游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鄂州市商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商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工商局。各地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把加强商标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引导企业加大商标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制订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努力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推进我市商标工作顺利发展。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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