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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格[2008]136号
【颁布时间】 2008-06-26
【实施时间】 2008-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旅游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源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南宁旅游大厦”属商务综合楼,其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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