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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精神,保障奥运会、残奥会户外广告控制期间,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及无违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单位要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全面检查奥运广告控制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情况;做好奥运会残奥会控制期间户外广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做到及时消除隐患,及时维护、修缮,及时清洗、保洁,保障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根据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遇到户外广告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解决,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二、根据《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控制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标语宣传品的设置情况进行总体摸底调查,并建档管理,对逾期未拆除的不符合规划以及新生的违规户外广告和标语宣传品,要尽快清除,确保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严格按照《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监管措施、实施步骤及有关要求,全力配合奥组委做好户外广告控制、销售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履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奥运会申办承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区域计划》的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决定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户外广告进行临时控制。现制定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 控制对象和控制时间 本方案所称户外广告控制对象包括:列入《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区域计划》内的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及其表面,以灯箱、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的广告;公共交通工具表面和内部,汽车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 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至2008年9月17日,即自奥运会开幕前四周开始,至残奥会闭幕结束。 二、控制标准 户外广告实施临时控制依据《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区域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街区、道路户外广告的宣传效应和重要性,户外广告控制区域实行A、B两级控制标准: (一)A类为严格控制区域,主要用于奥林匹克景观布置、城市宣传或有偿提供赞助企业进行广告宣传,严格限制非赞助企业广告进入(具体范围见附件二)。 (二)B类为一般控制区域,可充分考虑奥运景观、城市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同客户的自主需求,但广告发布中赞助企业的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限制赞助协议黑名单中企业的广告进入(具体范围见附件二)。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奥运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将在北京市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户外广告控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控制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市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控制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控制区域户外广告的规划实施、设施使用权出让和赛时统一征用等控制及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控制区域户外广告经营者的广告发布登记及对未执行控制规定的广告经营者查处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配合做好控制区域公交车辆、候车亭、地铁、道桥等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控制及监管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办对控制区域内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 机场、火车站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控制及监管工作。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控制区域其所属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附着广告的控制及监管工作。 各区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本地区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具体监管措施 (一)市、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控制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协议、合同文本中,必须标明无条件服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的条款。对于已完成规划实施并签订使用协议的户外广告,必须依照《通告》要求,确保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