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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政管发[2008]209号
【颁布时间】 2008-06-26
【实施时间】 2008-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2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控制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发布广告,必须到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以保证奥运期间户外广告统一征用。
  
  (三)市、区县市政管委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奥组委有关部门做好控制区域内奥林匹克景观布置、城市宣传、广告发布控制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四)区、县市政管委和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地区控制区域内户外广告的日常巡视和赛时监管措施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拆除控制区域内新生的违规户外广告。
  
  (五)工商、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控制区域内和控制期间未执行控制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对控制期间在控制区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任人以及控制期间在控制区发布广告内容不符合控制规定的责任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录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相关行业信用系统,由相关部门禁止和限制其参与本市广告招标、发布等活动。
  
  五、工作实施步骤
  
  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分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
  
  1.由户外广告控制领导小组尽快组织召开相关政府和区县主管部门工作动员会,宣传贯彻《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区域计划》及有关控制精神,并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户外广告进行临时控制的通告》。
  
  2.区县主管部门依据奥组委下达的控制区域计划,尽快核实控制区域内街区、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数量、价格及使用单位等情况,并逐一记录在案。同时,对控制区内逾期未拆除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及新生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要尽快清除,以确保控制工作的有效实施。
  
  3.根据本地区控制区域内街区、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情况,由区县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监管保障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阶段工作要在6月25日前完成。
  
  (二)控制工作准备阶段。
  
  1.市、区县主管部门通过网络和其它媒体形式,公示列入控制区域户外广告的基本情况。
  
  2.凡列入控制区域的户外广告,要完成基本情况登记建档工作。
  
  3.奥组委户外广告销售委托代理单位于6月底前完成与奥运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对户外广告需求的意向征求、洽商和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尽快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4.由市、区县市政管委根据奥组委有关部门提供的户外广告需求情况,逐一核实其所需求户外广告基本情况,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奥组委有关部门据此完成与奥运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广告使用协议的签订工作。
  
  5.奥组委有关部门将已签订使用协议的户外广告基本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配合做好对现有广告的统一监管、征用及清理工作。
  
  6.对全市奥运期间户外广告征用情况统一登记建档,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验收。
  
  本阶段工作在6月底前结束。
  
  (三)实施控制阶段。
  
  市、区县有关部门根据《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施户外广告控制的监管办法》规定,依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情况,确保所在区域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奥组委有关部门负责控制区域户外广告使用期满的收回善后事宜。奥运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单位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应无条件退回。
  
  本阶段工作自7月1日起至9月17日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广告控制工作,务必认真对待,要切实加强对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
  
  (二)各地区的控制实施方案要目标明确、措施果断、分工明确、切实可行,要逐级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三)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要形成合力,共同配合做好控制工作。
  
  (四)为保障奥运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巩固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成果,对于其它地区新生的违规户外广告也要认真对待,严格查处,以确保户外广告控制工作的总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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