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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陕人口发[2007]99号
【颁布时间】 2007-11-09
【实施时间】 2007-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决定

[接上页]

  4、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软件的开发。逐步开发行政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科技管理、协会工作、群众信访、生殖健康等主要业务信息和机构人员、财务资金、基建物资等事业统计信息系统。建立省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加强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就业、健康、迁移、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监测与研究,为政府宏观调控人口提供信息支持。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异地共享。提高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促进规范化运行。
  
  5、建立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按照信息安全与规划、建设和发展“三同步”要求,建立安全策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三位一体的信息安全体系。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和重要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应急建设等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设区市人口计生部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指导,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指导人口计生信息化达标市、县活动的开展,确保信息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管理。全省人口计生信息化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开发、统一系统维护。各级人口计生委(局)发展规划部门为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订建设规划、整合业务需求、组织软件开发、实施综合评估等工作,并对本级信息基础设施及信息资源等进行统一管理。
  
  (三)加大投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立项工作,将项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省人口计生委将对市、县信息化建设投入一定比例的项目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推动全省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信息中心,积极培养或引进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市级至少有3名、县级至少有2名大专以上计算机专业管理人员,乡级至少有1名合格的计算机操作人员。继续开展信息岗位练兵活动,对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干部、业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分类别、分层次培训,提高信息化管理好应用水平。
  
  附件1:《陕西省人口计生信息化达标市、县标准》 (略)
  
  附件2:《陕西省人口计生信息化达标市、县标准》指标解释(略)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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