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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8]161号
【颁布时间】 2008-06-25
【实施时间】 2008-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邮政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鼓励支持邮政服务三农
  
  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多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邮政部门要在履行普遍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邮政网络深入农村的优势,延伸触角,拓宽服务领域,加快邮政镇、村“三农”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面向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农资配送、农业科普、邮政金融及各类便民服务,促进城乡资金、信息和产品流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的优势,以及邮政开展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邮政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将邮政服务网络列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邮政在农村地区建立渠道通畅、运作规范、配送高效、服务优良、管理严格的物流配送体系,开展农资分销配送服务,减少农资流通环节,降低农户经营风险,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鼓励邮政开办“家乡包裹”业务、开通“网上商城”,建立农产品绿色流通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组建步伐,改善邮政金融在农村网点的服务条件;支持邮政金融在农村地区发展代收代付类业务,包括代发扶贫款、粮农补贴款、计生奖励款、财政性支农资金等各类支农款项;鼓励邮政金融开办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信贷、银团贷款和面向农村“六大户”(即外出务工户、经商户、个体户、种植户、养殖户、运输户)发放贷款等业务,丰富贷款业务种类,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各级农业、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特别是在经营许可、税收、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依法依规及时为邮政部门及其下属加盟网点经营农资配送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给予业务指导、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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