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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自治州民政局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不断提高殡葬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殡葬事业发展环境,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构建和谐博州,促进自治州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187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殡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依法加强殡葬管理 殡葬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殡葬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对于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引导规范人民群众的丧事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州有殡仪馆2个、殡葬管理所1个、殡葬服务中心1个。统一规划正在使用的墓地152处(经营性公墓1处),占地面积3.1万余亩。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切实加强了宣传教育和殡葬用地管理,依法清理和取缔了违规建设的墓地59处,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殡葬管理中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服务不规范、乱埋乱葬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殡葬管理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反对封建迷信,制止乱埋乱葬,依法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条例》和《规定》为准则,以倡导先进文化、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为目标,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殡葬用地管理,制止乱埋乱葬,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秩序,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坚持常抓不懈,集中治理,推动依法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务必取得实效。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推进墓地规范化建设 ㈠ 统一规划墓地。各县市(口岸)在墓地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规定》,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墓地建设规划。在合理使用原有墓地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县市,可根据实际在县城(城镇)所在地分别建设民、汉经营性公墓,并合理开发利用,逐步推行以墓养墓、市场化管理模式;在农村分别建立民、汉公益性墓地。新建墓地应当选用荒山贫瘠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场。 ㈡ 严格墓地审批程序。根据《条例》和《规定》,新建公墓(含骨灰公墓),需经县级以上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建设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各县市(口岸)要进一步完善墓地建设的报批手续。已经批准建造,但手续不够完备的要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㈢ 规范墓地管理。对统一规划的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制作和埋设醒目的四至标识及标牌。要加强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围栏建设,对每处墓地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单位和负责人。在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严禁圈地建墓,禁止建造或者恢复宗教、家族墓地,禁止修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控制墓穴的占地面积,坚决制止擅自建墓、滥建乱葬等行为,提倡和鼓励以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方式处理遗体。 三、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设施 ㈠ 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各县市(口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监督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殡葬改革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体,深入宣传殡葬法规,宣传厚养薄葬,引导各族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文明殡葬。同时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殡葬改革的,应当予以支持,他人不得干涉。针对墓地面积不断增加、用地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要切实将推行火葬列入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鼓励火葬,逐步使火葬成为我州丧葬的一种重要方式。积极倡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做殡葬改革的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