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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台规[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6-24
【实施时间】 1996-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台胞报案、报失、求助、死亡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20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规范性文件《关于台胞报案、报失、求助、死亡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办(以及有关机构)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台胞报案、报失、求助、死亡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3月11日深台〔1996〕5号)

  
  
各区台办、公安分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随着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投资考察的台胞逐渐增多。台胞在我市被盗、被抢、被骗的案件和遗失财物、证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做好处理涉台事件工作,现就受理台胞报案、报失、投诉、求助和死亡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涉台事件
  
  各级台办、公安机关、旅行社、宾馆、旅店、运输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台胞的报案、报失、投诉和求助。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不得推诿。的确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业务,在耐心听取情况后,热情帮助台胞到业务主管单位反映,同时,将书面记录情况报送当地台办。
  
  二、台胞报案、报失按下列分工受理
  
  (一)发生在火车、飞机、轮船、长途汽车上及其站场、机场、码头范围内的,分别由铁路、民航、航运、运输部门负责该辖区公安、保卫业务的公安、保卫机关受理。
  
  (二)发生在宾馆、酒店、旅店、饭店、酒楼和娱乐场所范围内的,由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受理,案发单位保卫部门协助报案,同时保护好案发现场(注1)。
  
  (三)发生在社会上和其它公共场所的,由案发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受理。
  
  (四)台胞在出租汽车上遗失财物,由台胞本人直接与深圳市交通局交通处联系。重大遗失案同时报市公安指挥中心和市台办。
  
  (五)台胞报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各受理报案、报失的公安部门,应出具报失证明,以便台胞申办出境证件。
  
  三、台胞遗失大陆及港台出入境证件的处理办法
  
  (一)台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出入境签证和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全部遗失,或仅遗失其中一种证件的,到辖区派出所报失,并持该派出所所出具的报失证明,直接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补办一次性有效出境证件(注2)。
  
  (二)(此项废止)(注3)。
  
  (三)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遗失的,凭遗失证明到深圳市公安局办理一次性有效出境证件(注4)。
  
  (四)台胞申请一次性出境证,须备免冠大1寸近照2张,全部证件遗失须备相片6张,到市公安局填写有关表格。申请资料齐备后,由市公安局补办一次性有效出境证件(注5)。
  
  四、台胞因钱财被盗、被抢或遗失,向我求助的处理办法
  
  (一)发生在来深的火车、飞机、轮船、长途汽车上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市台办报告。
  
  (二)发生在市属宾馆、酒店、旅店、公共场所及社会上的,由有关单位向管辖区台办或向市台办报告(注6)。
  
  (三)发生在市属各区的,由各区台办受理,并将情况报市台办。
  
  (四)台胞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亲友的,由台胞本人向事发地区派出所报案(注7)。
  
  五、台胞在本市因病或其它原因死亡的,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台胞在本市因病或自杀死亡,有接待单位或身边有亲友的,由接待单位或其亲友通知死者在大陆和台湾的亲属,并商量后事处理意见;无接待单位或身边无亲友的,由开出死亡证明的单位通知其所在区台办与死者亲属联系。
  
  (二)台胞在本市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的,由受理报警(报告)的相关部门在核实其身份情况后及时报告市台办(注8)。
  
  (三)台胞因自然灾害而造成死亡或重伤的,由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区台办与死伤者亲属联系;自然灾害跨区的,由市台办负责联系。
  
  (四)台胞在本市因他杀致死或重伤的,负责该案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将案情通报市台办,由市台办会同市公安局研究对策意见,并由市台办负责与死伤者亲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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