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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洛劳社监察[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6-24
【实施时间】 2008-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监察局等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0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劳社明电〔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会决定自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洛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监察局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洛阳市卫生局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总工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洛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劳社明电〔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
  
  专项行动要对全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13日)。各级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7月14日至7月16日)。各地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书面总结。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管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组织好专项行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参加,组成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研究确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县(市、区)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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