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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价明传[2008]16号
【颁布时间】 2008-06-24
【实施时间】 2008-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监察局,省垦区物价局、监察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08]2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保障成品油和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资源节约,抑制不合理需求,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近日决定调整成品油和电力价格。各级物价、监察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控制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后的连锁反应、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应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加强宣传,确保调价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价格监测。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监测人员对相关商品进行巡查和调查,及时掌握了解市场价格情况。要提高监测质量,严格遵守价格监测工作规程和纪律,确保各项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坚决杜绝漏报、瞒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重点防范成品油和电价调整后的连锁反应及价格异常波动,对各地价格发生异动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为调控市场、稳定物价赢得主动。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国家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和我省化肥零售价格最高限价政策,依法从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最高限价政策,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组织不力、工作失职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和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监察厅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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