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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8]51号
【颁布时间】 2008-06-24
【实施时间】 2008-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9.发展风险创业投资。安排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7亿元,主要用于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创业投资和风险补偿等,更好地引导风险投资在江苏的聚集,为风险投资向初创企业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四、用好财税优惠政策
  
  10.充分发挥财税调节杠杆作用。对省经贸委、地税局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可参照享受国家试点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外经贸厅联合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举办展览活动,代参展单位支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广告费和参展者的食宿费,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征营业税时扣除。
  
  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1.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及时兑现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在重新认定中的衔接过渡问题,及时调研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六、改善企业劳动管理
  
  1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标准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和岗位、工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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