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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47号
【颁布时间】 2008-06-24
【实施时间】 2008-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续办续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发挥好建议、提案对我州经济社会事业的促进作用,认真抓好承诺事项的落实和兑现,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提高落实率,切实变“一次性办理”为“跟踪问效式办理”,实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08〕32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对政府系统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情况开展跟踪落实、续办续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办续复的范围
  
  各单位对所承办的2007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提案进行一次检查梳理,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提案, 认真对照答复中的承诺事项跟踪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或进展情况,尚未落实的要拟订计划,限期落实;对办理结果为“C”类的建议、提案,紧密结合当前业务工作发展情况认真研究,对目前条件已经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抓紧落实。
  
  二、续办续复的方式
  
  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正式文件书面答复;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可电话通报,或在今年面商时与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进行面商通报。
  
  三、相关要求
  
  (一)已指定主、协办单位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和综合情况。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续复文件的标题统一用“对州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续复”或“对州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续复”格式。
  
  (三)各单位的续办续复工作务必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并填写《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提案续办续复情况统计表》,连同续复文件一并报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州政协提案委。
  
  附件:1. 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提案一览表(略)
  
  2. 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提案续办续复情况统计表(略)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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