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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8〕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各部门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组织领导。我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由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州发展改革委具体抓落实,州财政局配合工作。请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确定人员抓好具体工作。各县、各部门要把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州要求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清理并上报清理情况的,要依照行政问责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清理的范围和原则。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8〕107号)执行。 三、关于清理的方法步骤。请各县、各部门从即日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清,并将自查自清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州发展改革委,由州发展改革委汇总并商州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州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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